header_picture

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7-02-21   访问次数: 333

体科字〔2017〕5号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直属科教单位等有关单位:

为做好备战奥运会科技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科技服务在备战过程中的保障力度和质量,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购买体育科技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17年度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2017年度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进一步转变思想,建立专责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报科教司备案,以切实解决国家队在备战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为科技服务工作核心。

直属科教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参与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为本单位科研人员下队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既要保证科研人员为国家队提供高质量的科技服务,也要使科研人员服务工作的价值得以合理体现。

二、2017年度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安排

(一)科技服务项目的确定。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组织召开由中心领导主持的立项评审会,邀请相关专家(不少于5人)、国家队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等共同研究确定科技服务项目,并出具评审意见。科技服务项目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队员。同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将2016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情况作为确定科技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科技服务内容和工作团队。科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理生化指标检测与调控、医务监督、伤病防治、体能训练与运动康复、技战术诊断与分析、专项运动技术诊断与检测、营养调控、心理测试与服务、信息情报收集与分析等。科技服务工作团队要注重与训练团队相结合,要重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展科技服务,提高科学训练和比赛水平。鼓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积极吸引更多优质社会科技资源参与科技服务工作。

(三)科技服务合同的签订。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应与科技服务工作的承接主体签订《国家体育总局科技服务工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需报科教司备案后方可生效实施。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承接主体应为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和开发能力、能为科技服务工作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的法人单位。

(四)经费开支范围及使用。2017年度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购买体育科技服务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合同》中应有详细经费预算和测算依据。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也可自筹经费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三、2017年度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管理、考核及监督检查

(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从合同签订到监督、评价的完整管理体系,要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科技服务考核指标。

(二)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相关情况(非涉密)将在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和公开,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团队应在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的下队计划报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科教司将根据下队计划,组织专家下队对科技服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科教司连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科技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科技服务工作团队所服务运动员或运动队的成绩提升情况,作为《合同》结束后对科技服务工作团队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根据2017年度科学训练专项经费下达数,做好本年度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购买和委托工作。

(二)请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科教司:

1.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本单位2017年度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购买和委托计划,连同双方盖章后的《合同》(一式三份)报科教司备案。

2.2017年度科技服务项目评审意见。

3.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专责机制联络表(电子版发送至kejichu@sport.gov.cn

 

联系人:科教司科技处  王鲁蛟

电  话:87182359、13811807030

 

附件:1. 国家体育总局科技服务工作合同书(模板)

      2. 2017年度科技服务项目评审意见(模板)

      3. 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专责机制联络表

 

体育总局科教司

2017年1月16日